[编者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二O
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统筹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强化工作机制创新,加强管理和协调配合,加快标准研制和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基础和导向作用。按照这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的基础作用 (略)
二、围绕促进工业由大变强,进一步完善工业标准体系
(八)着力抓好制造业的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先进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等产业的重要标准制修订力度,着力加强重大战略产品、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基础通用标准的研制,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质量和系统集成水平,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品牌创建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提供支撑。
(九)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略)
(十)全面提高信息通信标准化工作水平。(略)
(十一)继续推动循环经济、高新技术、国家重大工程等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和新技术新成果标准的实施与推广。
三、围绕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不断拓宽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新领域 (略)
四、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我国标准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十六)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大高端软件、新一代移动通信、三网融合、软件服务、数字电视演进技术、云计算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力度。加强物联网基础标准及重点领域的应用标准研究,为物联网产业发展做好技术支撑。
(十七)进一步完善能效和能耗标准体系。重点抓好节能基础、节能管理、能源计量、能源审计、能源经济运行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共性技术标准的研究,强化煤化工、海水综合利用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十八)抓好新能源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跟踪国内太阳能、氢能和风电产业的发展,重点做好太阳能热利用设备、光伏光热发电、风力发电装备、氢能利用基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智能电网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一批重要技术标准,为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效利用提供支撑。
(十九)做好生物技术标准化工作。加强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全降解农膜和生物饲料添加剂等绿色农用生物产品标准制修订。加强海水养殖新技术新品种、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海洋生物酶分离提取纯化技术等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标准研究工作。加强新型高效工业、食品、医药和环保用酶制剂等发酵工程和代谢工程技术标准研制工作。
(二十)抓好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依托国家重大专项开展大型客机标准化示范工作,推动大型客机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强空间基础设施标准化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卫星、遥感及其应用产业的发展。密切跟踪海洋工程装备的技术发展,加强海洋工程动力及传动系统等关键系统标准化研究。跟踪轨道交通装备发展趋势,不断完善轨道交通装备标准体系。推进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等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推动高档数控机床、智能集装箱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发展。
(二十一)抓好新材料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强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材料标准制修订,促进新型功能材料的发展。推进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有色金属特殊材料标准的研制,促进先进结构材料的发展。加快碳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标准的研制,提升高性能复合材料的水平。强化纳米材料标准研制,推进共性基础材料的发展。着力加强新材料基础标准、重要新材料产品标准和重要性能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构建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
(二十二)抓好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跟踪电动汽车示范工作,制定一批电动汽车标准和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及设施标准,完善电动汽车标准体系。跟踪燃料电池汽车相关前沿技术的研发,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化与标准化的同步运行。
(二十三)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试点。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试点工作新领域、新模式,力争上规模、上水平,努力做到与产业发展紧密联系,发挥好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形成产业化和集约化。
五、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涉及公共安全、消费品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略)
六、围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谋求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的新突破
(二十八)统筹国内国际,加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重点参与我国具有传统优势领域和市场优势领域、国际热点领域以及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地位,积极开展IEC“入常”工作。
(二十九)配合我国外交外贸政策的实施,继续做好与美、俄、德、日、韩、欧盟、东盟等国家和地区高层合作机制下标准化支撑和服务工作。积极做好对中亚五国及独联体国家标准化情况研究工作,与重点国家继续签署标准化合作协议,促进标准化国际交流和合作。
(三十)完善国际标准化活动跟踪研究机制,全面跟踪研究与我国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国际标准动态,尽早介入、重点参与事关我产业利益和竞争力的国际标准制修订,反映我国利益和要求,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增强我国产业、产品竞争力。
(三十一)积极推进我国技术标准在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推广应用,在电子信息、通信、高铁、先进装备制造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设计和建设等领域,做好重要国家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服务我国优势技术和产业的海外发展,更好地开拓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
(三十二)加快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分层次培养我国国际标准化人才,利用多方资源培养具备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领导职务的高层专家。进一步完善国际标准化专家管理系统,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
七、围绕国家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地方、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
(三十三)进一步强化行业协调推进机制。从国家利益和全局出发,统筹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共同制定和实施标准化重大规划和政策,加强标准化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交流和研讨,同推进重点领域的标准制定和实施,形成合力。加强行业标准的备案管理与协调,努力做到行业标准之间、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
(三十四)建立军民标准化融合机制。深化标准化工作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探索军民两用标准相互转化的程序和方法,建立标准化技术组织融合机制,促进标准化资源的军民共建共享,尽快形成有机衔接、军民兼容、协调互补的技术标准体系,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互动发展。
(三十五)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根据地方特色和产业发展实际,编制好地方标准制修订规划、计划,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建立健全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体系。
(三十六)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化工作新机制。协调本地各相关行业的主管部 门,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完善协助管理有关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科研项目、督促检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标准实施和信息反馈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加大信息服务和政策支持,建立推动企业、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家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交流与合作,运用标准化手段,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聚集,优化产业布局,在服务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战略中发挥好带动作用。
(三十七)进一步推进地方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的特点,开展以增强区域综合实力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市、县建设,引导企业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培育品牌为重点开展示范区建设,增强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
(三十八)进一步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包括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和参考国际标准,引导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十九)加大标准化宣传与培训力度,提高各级政府、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对标准化工作的认知度和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重点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标准化管理机构新上岗人员的标准化基本理论、知识以及试点示范工作内容和要求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的有效性。
(四十)加强标准版权保护有关政策的宣传,增强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行政执法机构等在生产、经营、服务、执法等活动中使用正版标准的自觉性,有效制止和打击标准侵权盗版行为。
八、围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
(四十一)逐步实现标准化工作法治管理、科学管理和风险管理。提高标准化工作制度的建设质量,严格按程序办事,增强标准化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思维、科学的方法开展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风险预测和管理,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四十二)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的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总结和推广多年来实践的新经验,继续探索联席会议、军民融合、联盟标准等工作新机制和新模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
(四十三)抓好国家标准的立项工作。以通用、基础、强制性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立项重点,满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协调、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立项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四十四)加强公益性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在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抓好公益性科研项目立项、验收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重点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争取形成一批自主创新的高水平标准。
(四十五)强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维护更新机制。重点加强通用、基础、方法以及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和推广,促进标准在全社会的广泛运用。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收集和分析,建立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为标准的修订和废止提供依据。
(四十六)加强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加快组建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技术委员会。结合国家标准化体系工程建设,创新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技术委员会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适时调整设置不合理的技术委员会,对市场竞争性领域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实行优胜劣汰,提高技术委员会工作有效性。
(四十七)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对标准化研究机构、标准出版发行机构、组织机构代码机构、物品编码机构、标准化协会的领导和支持,提高标准化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优秀队伍。
九、围绕标准化事业长远发展,集中力量抓好五件大事
(四十八)制定好标准化"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深入分析标准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出国家"十二五"期间标准化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与国家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做到有机衔接。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十二五”行业和地方标准化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争取将标准化工作纳入行业和地方"十二五"发展规划。
(四十九)狠抓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的颁布和实施。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培养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补充完善纲要草案的内容,提出相应机制和针对措施,加快推进纲要早日颁布与实施。
(五十)加快标准化法的修改。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法的调研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十一)整体推进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完成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各项任务,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国际标准化工作推进体系和标准化保障体系。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制定好涵盖各个方面的子规划和子体系,支撑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
(五十二)完成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任务。按照平台项目第二阶段建设任务要求,加强各资源数据库和各子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力度,加快平台各系统的集成和优化,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