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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充分释放活力提升产业竞争力 五部委解读深化国企改革
所属分类:时政要闻
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5-09-16

●引领新常态 国企改革再出发   




▲ 9月14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吹风会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人社部负责人通报了相关情况。

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就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和介绍。 

《指导意见》全面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当前,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此,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喜武、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也一同出席吹风会,并作相应情况介绍。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更好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张喜武就《指导意见》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思路进行了介绍。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他指出,没有国有企业,就没有国有经济,就没有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没有人民的共同富裕;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讲,没有强大的国有企业,就没有强大的国有经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会缺少深厚根基和有力支撑。要通过深化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国有企业打造成独立市场主体。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要自觉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家是企业在市场竞争打拼中的领军人才、灵魂人物,是打造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核心要素,培养造就、吸引集聚一批优秀企业家也是这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这一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主体力量的重要作用。 

三是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积极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作用。各项改革措施贯彻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从不同角度协同发力,更好激发国有资本生机活力,改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保障国有资本不受侵害,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作用。 

四是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活力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动力源,是国有企业效率和竞争力的生成基。监管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防护网,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顺利向前推进的重要保障。增强活力和加强监管,有机统一、不可偏废,统筹兼顾、双轮驱动,才能确保国有企业改革行稳致远、取得实效。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保驾护航。张喜武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的本质特征。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调整的是深层次的各种利益关系,需要破解的是各种顽瘴痼疾,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前所未有。改革越向纵深推进,越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优化国有企业布局 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

辛国斌在出席吹风会时指出,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加快融合,全球产业格局重大调整,资源环境和要素成本约束日益趋紧,内需潜力和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必须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会的战略机遇期,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抢占未来发展的先机。

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其核心是加快制造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国中应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辛国斌指出,面对制造强国战略的新任务,国有企业需在六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要坚持两化深度融合,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的典范,加快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全面提升企业的智能化水平。三是要坚持质量品牌为先,全面夯实产品质量基础,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中国制造的整体形象。四是要坚持推行绿色发展,加强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五是要坚持突出战略重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为重点,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六是坚持推进结构调整,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稳步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企业间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优化国有企业布局,增强国有经济的整体功能和效率。 

辛国斌指出,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实现转型升级的主要承载。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新形势下,加快发展实体经济,对国有企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对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把战略变成规划,把规划变成计划,把计划变成行动,把行动变成实在效果。二是要着力成为经济增长稳定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已定项目要抓紧开工,储备项目要超前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既要拉动当前增长,又要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培育新的比较优势和增长动力,培育催生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长极。三是要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不断强化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抢抓机遇,敢闯敢试,着力改革创新,运用新技术、发展新产业、培育新业态,努力实现提质增效。四是要与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加快形成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资源配置更富效率的产业组织结构,共同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五是要加快走出去步伐。抓住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契机,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在国际竞争中培育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跨国公司。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为此,吹风会上连维良着重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进行了解读。 

第一,把握目标原则。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总的要求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特别是要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第二,区分不同类型。一是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相关改革要求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也就是说,适合独资的就独资,适合控股的就控股,适合参股的就参股。坚持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不下达指标,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方式和进度要服从于效果,服务于发展;二是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三是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层级。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在其他领域,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子公司层面,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第三,鼓励多种方式。一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二是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三是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 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据了解,此次《指导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定位和有关政策。目标就是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职责边界,确保国有资产所有权有效行使,保障企业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同时,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制定权力清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 

对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方面内容,许宏才介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样的制度设计,将改变以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的运作模式,而改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授权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实质上是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设立了一个“界面”和“隔离带”,这个“界面”和“隔离带”就是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个平台,按照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指导意见》同时还明确要“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即在中央层面组建中央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国务院授权。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在出资人和企业之间叠床架屋和拉长委托代理人链条,有利于进一步理清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试点逐步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按照上述规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国资委授权模式,一种是国务院授权模式。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权责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提升产业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今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在各自空间和领域范围内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资本规模。

《指导意见》发布后,国资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中积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工作,地方政府也会参照中央的做法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

改革国企薪酬分配制度 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指导意见》中涉及到的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和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办法问题,张义珍指出,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事关行业收入分配关系。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也是此次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近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主要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为主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国有企业在按照国家政策确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主分配工资和奖金。这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机制,与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总体相适应,对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指导意见》提出,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明确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要求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指导意见》为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推动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初步考虑是,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改革。坚持和完善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机制,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健全平等协商确定机制;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二是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由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自主确定不同岗位人员工资,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激发企业内生活力。三是加强和改进国家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通过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为国有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及其增长水平提供信息支撑。

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方面,张义珍指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2014年11月5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此次《指导意见》又进一步明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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