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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服务内容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具有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组织协调、行业自律、信息引导、咨询服务、国际交流、教育培训等基本职能,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向会员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二)调研收集分析国内外行业情况,根据授权,组织开展行业的统计工作及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建议,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行业协调发展;

(三)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开展行业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工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开拓市场和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环境创造条件;

(四)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行业标准化管理、国际标准化等相关工作,组织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社团标准;

(五)推进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六)收集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质量诚信报告,推动和组织会员开展提高产品质量的相关活动,组织行业产品质量的分析和评价工作,协助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诊断、咨询,推进实施电工产品品牌战略;

(七)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并督促会员遵守;

(八)推进行业科技创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与评审工作。开展技术咨询,组织技术交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推动高效节能、低碳环保技术的应用和产品研发,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十)组织企业改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交流,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协助政府推动企业和行业转型升级;

(十一)开展行业市场准入、产品价格、税收、资金信贷等情况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制订和调整政策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分析产品的价格和税收信息,组织行业内投标、产品价格的协调工作;

(十二)对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劳动管理、分配制度等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与评价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三)开展国内国际交流活动工作,与国内外行业相关组织建立正常的联系和交流,为行业、企业开拓市场服务;

(十四)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境内外行业技术、产品的交流和展览;

(十五)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会员企业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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