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电协会员的管理,促进中电协自身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电协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员条件
全国涉及电器工业制造、科研、设计、规划、检测及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等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中电协会员。
1、拥护中电协章程;
2、有加入中电协意愿;
3、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二、发展会员
1、发展会员是中电协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各机构和工作人员应积极介绍中电协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做好会员发展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会员的覆盖面。
2、本会理事会授权会员服务管理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发展会员。
3、发展会员工作纳入对相关机构工作考核内容。
三、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的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需通过中电协会员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2、会员服务管理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对入会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3、理事会授权中电协秘书处负责入会审批;
4、入会时间以会员系统生成会员证书日期为准;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证书
1、入会申请审批通过后,会员系统自动生成会员证书,会员可下载打印。
2、在官方媒体上对新入会会员予以公告。
七、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八、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中电协。
九、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授权的中电协秘书处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九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并在官方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一、会员在会员系统记载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登录会员系统予以更新。
十二、本办法经2026年8月14日七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十三、本办法由中电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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