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电协会员的管理,促进中电协自身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员条件:
1、拥护中电协的章程;
2、有加入中电协的意愿;
3、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凡在境内依法注册,从事电工产品的制造企业、上下游企业、科研设计单位、用户单位、检测机构及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和本领域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中电协的单位会员;
5、在本领域相关单位工作的个人,推荐或提名为中电协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分支机构负责人,可申请成为中电协的个人会员。
二、吸收会员
1、中电协及分支机构均可吸收会员。
2、吸收会员是中电协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分支机构应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积极做好吸收会员的工作,不断扩大会员的覆盖面,每年的会员数应稳中有升。
3、吸收会员工作将纳入对分支机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入会手续
1、申请入会单位须填写由中电协统一印制的“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二份;
2、入会申请表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由申请单位交其所在行业的分支机构秘书处,分支机构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经审批通过后,其入会申请表报中电协备案;
3、电器行业综合性的企业集团、本领域社会组织可直接向中电协申请,中电协审核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4、入会时间从审批通过之日算起;
5、单位会员须委派一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中电协的活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
四、会员证
1、会员证由中电协统一印制、编号、打印。会员证按届核发,届内有效(会员证注明中电协理事、常务理事、正、副会长单位)。
2、会员证由中电协颁发,并在网站、会刊上予以公告。
五、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六、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中电协并交回会员证。
七、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交纳会费;
(二)2年不参加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八、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其会员证失效。并在网站、会刊上予以公告。
九、其它
1、单位会员发生更换代表、名称变更、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况时,应报中电协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2、会员单位更换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络员和法定代表人等,应及时报中电协备案。
十、本办法经2020年12月17日六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本办法由中电协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