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指出,现场标准化作业是以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技术和质量活动的全过程及其要素为主要内容,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与要求,制定作业程序标准和贯彻标准的一种有组织的活动。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是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基本要求,是确保现场作业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安全责任清楚,人员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的有效措施,是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是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具体形式。
《指导意见》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企业和单位可参照执行。
《指导意见》指出,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应本着“全面推进、积极实施、持续完善”的工作方针,密切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做好与现有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工作管理机制的衔接和融合,紧抓安全和质量两条工作主线,实现对现场作业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和控制,不断提高现场作业的安全水平和工作质量。
各单位都要将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当中,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保证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深入、广泛、有效地开展。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切忌照搬照抄,脱离实际,给正常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指导意见》指出,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应与各单位现行的各种现场规程规定、安全管理规定、措施等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保证现场作业的安全和质量。当前现场普遍采用的操作票、工作票、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实施方案等都应作为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现场标准化作业和作业指导书与现有安全措施割裂,造成现场安全管理的混乱。
《指导意见》指出,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的管理体系。各单位应建立以生产负责人为首的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是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统计与考核工作。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协同做好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开展、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的要求。各单位应将现场标准化作业作为各项现场工作的基本形式,所有现场作业均应遵循标准化作业的基本原则。凡列入生产计划的现场作业,均应编写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并在指导书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单位应建立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评估和持续改进的机制,定期对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及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修正和完善作业指导书,不断提高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管理水平。各单位应建立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考核制度,并纳入单位安全、工作质量考核体系,定期发布考核结果。
《指导意见》包括总则、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管理、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应用、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管理、附则共八章四十六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