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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 星期五
电动机保护器及其发展趋势
所属分类:行业纵览
更新日期:2006-08-03

      一、应用电子型电动机保护器淘汰JR0—16热继电器势在必行

    早在1994年11月22日,国家经贸委就发出第6号令《公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要求立即淘汰JR0—16系列热继电器。

    1996年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出机械科(1996)768号文件《关于公布机械工业第十六批淘汰落后机电产品的通知》淘汰了(1954年)以来一直大批生产使用的JR0—16系列热继电器。

    从1982年至1998年原国家机械工业部会同国家经贸委、计委、科委、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委联合公布了十七批淘汰耗能高、落后的机电产品项目,其中包括有JR0—16系列热继电器。通知要求1997年12月31日以前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1998年国家“八部委”又联合发出机械科(1998)272号文件《关于公布机械工业第十八批节能机电产品推广项目的通知》把电子型电动机保护器(电机保护器)列为节能机电产品和替代热继电器的更新换代产品。

    1999年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第6号令公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规定JR0—16系列热继电器是立即淘汰产品。1999年7月2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了质技监局监发(1999)174号《关于依法核查全国39家企业生产经销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通知》对还在生产经销热继电器的非法单位给予严厉的查处,净化了电机保护市场,充分表明国家对电机保护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视,势在必行的替代热继电器。

    二、生产、销售和使用热机电器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1.对违反此规定生产、销售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1—5倍罚款,直至取消营业执照。

    2.对使用单位要没收明令淘汰的产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企业。

    3.对设计部门在工程设计时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一律视为劣质设计,项目审批单位不予审批,违者追究设计、审批人员的责任。

    4.对各成套产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淘汰产品作为配套产品、配套件。否则,按不合理产品处理,其产品不得出厂,并依法追究企业领导者的责任。

 (三)在工农业生产用电动机械设备中,经常存在电动机长期“大马拉小车”和变载运行中的长期空载,造成了电能的有功和无功的严重损耗。

    我公司生产的UL-E2型以及多功能节能电动机保护器(电机保护器)根据电动机在轻(空)载时,降低其端电压,能提高其功率因数和工作效率的原理。通过自动跟踪检测电机运行电压和电流的相位,根据相位分析电机负载状态,自动调整电机运行电压,使电机磁通量有效配合电机负载转矩,有效降低电机无功损耗,有功损耗、励磁损耗,提高电机工作效率,达到节能降耗目的。利用Y—△转换将电机轻(空)载时端电压降低为原来的3/3倍,电机铁损也降为原理的1/3(因电机的铁损与端电压的平方成正比)同时电机的电流也随之下降,因铜损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所以铜损也随之下降,达到了节能的目的。

    举例说明:JO2—52—4三相异步电动机有关数字如下:

    Pe=10KWVe=380Vne=1452转/分Mfz=0.1Me在运转中如果将定子绕组由“△”形改为“Y”联接后,COSψ由0.2996提高到0.634,效率μ由66.7%提高到79.7%。定子输入功率由1514W将到1255W。

    如每天轻载20小时,每年按300个工作日,则每年节约电能:

    A=(1.514-1.255)×20×300=1554度

    该装置节电效果显著,空载时,可将空载起动电流下降70%以上,使输入功率降低70%左右,空载运行功率降低47.6%,空载节电50%以上最高可达68%,特别是对那些经常处于低负载以及负载变化频繁的电动机,平均节电率在(16~40)%,提高了功率因数,降低了电网线损及变压器的铜损,不失为一种较理想的电机节电起动综合装置。

    因此,电动机保护器(电机保护器)不仅能保证工农业正常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而且在节能事业中也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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