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陆上风电价格座谈会”,通报了风电上网电价调整的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初步设定风电标杆电价原先0.61元/千瓦时的地区每度下降2分钱,其他区域每度下调4分钱”。几乎同一时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了风电设备质量检测认证、风电设备质量验收、构建公平公正开放的招标采购市场及信息披露和监管等方面内容。
风电上网电价方面,根据调整风电上网电价的征求意见稿获悉,四类地区均下调,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通报的调价设想方案中,将四类资源区标杆电价从0.51元/千瓦时、0.54元/千瓦时、0.58元/千瓦时和0.61元/千瓦时,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7、0.5、0.54、0.59元。此外,还将福建、云南、山西三省由每千瓦时0.59元资源区域调到0.54元资源区;将吉林、黑龙江省统一调整为0.54元/千瓦时。
发改委考虑下调风电上网电价主要是考虑到风电行业技术进步,风电机组设备价格已经明显下降,企业风电场运营情况逐渐向好,因电价下降将带来风电场的抢装,预计下半年与明年上半年的风电整机出货量将增大,整机企业和市场份额比较集中的零部件企业的业绩将迎来利好消息。
风电市场秩序方面,在《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了接入公共电网(含分布式项目)的新建风力发电项目所采用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风轮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控制器和轴承等关键零部件,须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型式认证;另外,风电机组质量保证期验收按照《CNCA/CTS0004-2014 风力发电机组质量保证期验收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作为老生常谈的主题,风电设备的质量与质保期密切相关。风电设备质量把控方面,我国风电行业正在逐步建立标准、检测、认证一体化服务平台,自2009-2011年国家要求入网风电机组须经过低电压穿越检测以来,后继没有要求风电机组整机及其相关零部件的型式认证准入要求。这对于风电行业设备制造厂来讲,是一定的市场开放,但同时也隐藏了巨大危机,风电行业发展至今针对风电整机及零部件均是自愿性认证,尚无建立强制性准入门槛,产品质量的优劣仅从低电压穿越、功率曲线、电能质量等几个方面尚无法全面有效的评估和评价。因此,“加强检测认证确保风电设备质量”的要求一经出台,将有效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促进市场优胜略汰。